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法官应邀联合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到得胜镇大水坝村肖某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肖某某与罗某某都是该村同一村民小组的成员,因2007年相关农户按人口出钱出地修建自建路一事,经该组部分村民通过,肖某某应退7丈田,罗某某应进4丈田。罗某某认为登记在肖某某名下的“屋基田”这一地块,就是肖某某应退而自己应进的田地;肖某某则认为其应退田地给予了同组另一农户,而非罗某某。但这一地块,早自2011年起就流转与一花木公司,由肖某某收取流转费,而罗某某在流转之前就一直耕种该地块至今,双方均未对此提出异议,直至2022年下半年,双方才因该地块的权属等问题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得胜镇人民调解员请求泸县法院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指导,泸县法院随即安排驻镇法官联合三级人民调解员从诉源治理角度开展调解工作。
在了解矛盾纠纷的始末、找到问题症结后,驻镇法官及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长达个四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肖某某及罗某某均认识到各自的问题,最终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不再耕种该地块,由花木公司根据流转合同进行使用,这次因土地权属引发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农村土地纠纷是影响基层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不妥善解决,事态势必升级,隐患也将长存。泸县法院始终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强化诉源治理和推进便民服务为着力点,依托“法官进网格”,主动延伸服务举措,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