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最高检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创优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立足实际,聚焦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当好企业“老娘舅”,认真组织做好“六稳”工作,为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犍为世界茉莉博览园占地约1300亩,作为“花、茶、旅”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能提供数百个就业岗位,列入省级示范农业主题公园。近日,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走进犍为世界茉莉博览园“送法进企业”,解答其关切的法律问题。
企业:
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侵害,应该如何维权?
检察官:
当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行为。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以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今后的工作中,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尽心竭力地为民营经济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以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