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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屏山法院:“1+2”调解模式 解涉彝群众纠纷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亨 发布时间:2021-06-15 14:50:56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彝族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实施,涉及彝族群众在婚姻家庭、土地权属、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领域的纠纷也日益增长,由于彝族特殊的风俗习惯,依靠单纯的法律诉讼,往往达不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屏山县法院充分运用家支个人调解和彝调委调解组织两种手段,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下,充分结合彝区实际,让大量纠纷在诉前和诉中得到了化解,打开了基层治理的新局面。

家支是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社会形态,家支对个体家庭或个人具有约束力。家支通过“德古”、“苏易”调解以及家支议事会等方式,将发生的涉彝纠纷尽可能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诉前。屏山法院充分利用彝族家支在当地的影响力,邀请彝族青年黑勒拉哈作为调解员,并挂牌成立“拉哈调解工作室”,专门处理涉彝族纠纷。如屏山县屏边彝族居民黑来一家与申某房屋买卖一事,申某将其农村房屋出让给搬迁来的黑来一家,但因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该房处于地质滑坡地带,不能交付和居住。因双方始终不能自行调解,案件被递交到了当地法庭,法庭立即委托“拉哈调解工作室”出面化解纠纷,最终在当地政府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纠纷得以化解,并通过调解程序予以确认。2020年,该工作室诉前调解纠纷就达30余起,进入法院诉讼案件帮助化解纠纷13件。

二是党政引领,探索彝区诉源治理新路径。在屏山县清平、屏边彝族乡成立“彝族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民间调解组织。设置会长1名,调解员5名,由乡党委组织当地彝族群众推荐,把各家支中德高望重、热心奉献、善于协调的彝族人士纳入“彝调委”。 为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加强对毕摩的教育、培训和引导,规范传承毕摩文化,屏山县出台了《关于在民族地区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的指导意见》,与村规民约共融,进一步引导彝族群众加强自治能力。今年以来,在彝调委的主持下,已经调解涉婚姻、土地边界争议、交通事故案件等纠纷2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吴亨)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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