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塘街道接到投诉,在鱼塘街道抚琴台社区范围内有1家柴火鸡农家乐使用高污染燃料,同时附近有一家非法畜禽屠宰点,存在乱倒垃圾、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
鱼塘街道立即组织城管执法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到现场调查情况。经过调查,该农家乐的确存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联合执法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依法取缔位于农家乐附近的畜禽屠宰点,对其违规进行经营性活禽屠宰活动、乱倒垃圾、废水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后,联合执法队还对附近的其余4家农家乐油烟排放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都存在未按规定排放油烟的情况,均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以上5家农家乐还在购买净烟设备,执法队还将继续跟进,待其排放达标后准予继续营业。
据鱼塘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动物防疫法》《泸州市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点屠宰场所外从事经营性活禽屠宰活动,违规进行经营性活禽屠宰活动的,销售未经检疫、无检疫标识白条禽类产品的,擅自在经营场所(定点屠宰场除外)对禽类产品进行剖腹、内脏清理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造成疫情扩散和环境污染的,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鱼塘街道 熊振秋/报送 高波/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