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近年来,荥经法院对于一些身处乡村或身体欠佳有诉讼需求的群众,开起临时法庭,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以巡回法庭促常态机制。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荥经法院在民事案件较多的村、人口聚居较为密集的以及距离法庭较远、当事人不方便诉讼的地方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反馈和解决巡回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以巡回法庭促诉调对接。加强诉讼、调解和民间调解有机结合,动员各种力量,形成多管齐下的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工作良性发展。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乡贤”的联系,在巡回审判中邀请他们参加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全力捕捉可调解因素,抓住时机促成调解。进行“送达调”、开展“答辩调”、主持“庭审调”、促成“庭外调”。
以巡回法庭促移风易俗。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强化以案说法、注重通过讲法、说理、动情等方式引导家庭成员、邻里之间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积极推进巡回审判与法庭“民心审判”工作模式相结合,让群众积极参与巡回审判的旁听、讨论,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和道德建设。
以巡回法庭促法治宣传。巡回法庭在矛盾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在周围群众的注视下审理,当事人也不能虚构案件事实,从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延伸巡回审判的宣传功能,定期在巡回审判点进行法治宣传,宣讲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释法,促进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朱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