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荥经法院四举措强化巡回法庭审理

来源:荥经县人民法院 作者:朱沙 发布时间:2020-04-30 10:53:36


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近年来,荥经法院对于一些身处乡村或身体欠佳有诉讼需求的群众,开起临时法庭,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____1.jpg

以巡回法庭促常态机制。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荥经法院在民事案件较多的村、人口聚居较为密集的以及距离法庭较远、当事人不方便诉讼的地方设立巡回审判点,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反馈和解决巡回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以巡回法庭促诉调对接。加强诉讼、调解和民间调解有机结合,动员各种力量,形成多管齐下的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工作良性发展。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乡贤”的联系,在巡回审判中邀请他们参加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全力捕捉可调解因素,抓住时机促成调解。进行“送达调”、开展“答辩调”、主持“庭审调”、促成“庭外调”。

____2.jpg

以巡回法庭促移风易俗。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强化以案说法、注重通过讲法、说理、动情等方式引导家庭成员、邻里之间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积极推进巡回审判与法庭“民心审判”工作模式相结合,让群众积极参与巡回审判的旁听、讨论,通过案件审理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和道德建设。

以巡回法庭促法治宣传。巡回法庭在矛盾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在周围群众的注视下审理,当事人也不能虚构案件事实,从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延伸巡回审判的宣传功能,定期在巡回审判点进行法治宣传,宣讲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答疑释法,促进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朱沙)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