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名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殴打监狱执勤民警妨害疫情隔离防控案件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川省某监狱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租用雅安市名山区一酒店作为监狱民警隔离点,并安排监狱民警轮流执勤,维护隔离点秩序,防止社会人员进入。2020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汪某某醉酒后与其朋友意欲入住酒店,遭到酒店工作人员以监狱民警在此隔离为由拒绝,汪某某遂以脚踢酒店玻璃门、言语挑衅等方式发泄不满。执勤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进行劝阻,汪某某不听劝阻仍执意试图闯入酒店内部,民警遂将汪某某阻挡在酒店大门外,双方发生对峙。对峙期间,汪某某对酒店工作人员实施殴打,执勤民警上前制止,汪某某遂使用拳头对民警实施殴打,导致一民警左面部受轻微伤。
本案涉及监狱疫情防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案件发生后,名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本案的定罪、定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取证方向。案件移送起诉后,名山区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并开展认罪认罚和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庭审期间,汪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
今后,名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打涉疫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李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