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郑某某,请问我的执行案件现在处理到什么阶段了,李某某太要不得了,租了我的房子不付租金也不搬走,法院的判决也不履行”。
郑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立案后,名山法院依法向李某某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均被退回。执行法官前往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了解情况时,李某某及其父亲李某明均表现出抗拒心态,任凭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父女二人仍拒签法律文书,也不配合。法院依法留置送达,并提醒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
履行时间届满,李某某依然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于11月13日再次到其家中敦促履行,其父李某明表示堆放在郑某某家中的东西系自己的,坚决不腾退。执行法官便依法将案外人李某明一同传唤至法院,父女二人被传唤至法院后,态度仍然强硬。李某明以与郑某某存在纠纷为由拒不腾退,严重妨碍本案执行。该院依法对父女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严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