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将其宠物猫交给被告家配种,期间猫逃脱受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被告赔偿八千多元医疗费及三千元精神损失费。被告却表示“猫并没有进行手术只是保守治疗,为什么会有高达八千多的医疗费用”?为核查证据的真实性,法官到案涉宠物诊所进行调查。面对法官的询问,宠物诊所拿不出原始证据,主动向法院说明了情况,原告及其丈夫为了获得较多的赔偿,与宠物诊所经营者及主治兽医沟通后,伪造了小猫的住院清单、手术清单及支付凭证等证据进行诉讼,原告及其丈夫对此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官向原告夫妇及宠物诊所释明了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审判的严重后果,法院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释法明理,原告夫妇及宠物诊所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书写了检讨书保证诚信做人做事,绝不再犯。鉴于原告夫妇及宠物诊所认错态度良好,且违法行为轻微,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1500元不等的处罚,原告夫妇及宠物诊所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即表示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人们在生活中应当诚信做人,经营者在生产中也应当诚信做事,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并提供真实证据,为获取利益,心存侥幸、试图以伪造证据等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挑战司法公正,法院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