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被执行人游某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游某名下公司有茶叶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后,立即组织5名干警奔赴成都市大邑县,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查封和协商。
执行干警耐心地对被执行人游某进行释法明理,取得了被执行人游某的理解与配合,顺利对其名下公司冻库中的37000多斤茶叶进行了清点、登记、查封。
查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对纠纷进行协商,了解到被执行人游某可以将查封的茶叶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便于尽快履行案款。为不影响被执行人游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同意后,执行干警采取“活”查封的方式,允许被执行人游某将16000多斤茶叶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但经营所得收入除必要开支外必须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不得私自挪用,直至案款履行完毕。并告知如被执行人游某若私自挪用经营收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名山区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方式,刚柔并济,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