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名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戢某某等10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24万元,同时禁止周某等7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2月,被告人戢某某通过物流公司从省外多名上家处分别购回来源不明的男性性保健食品片剂、胶囊以及印有“V8益肾壮阳”“美国A片”“黄金玛卡”“美国伟哥”等各种不同名称的配套包装瓶、包装盒、说明书等物品,在成都市成华区组织人员进行包装,加工成男性性保健食品成品,对外出售牟利。期间,戢某某邀约被告人陈某、周某某、沈某某等人帮助其进行包装、销售;陈某、沈某某又邀约被告人陈某某、邓某某、蒋某某等人参与包装。陈某按照戢某某安排负责记账和日常管理。2020年上半年至2021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从外地分别购回来源不明的男性性保健食品片剂、胶囊、白色药粉和红薯淀粉以及各种不同名称的配套包装瓶、包装盒、说明书等物品,在成都市成华区租用的民房内将白色药粉和红薯淀粉按比例配置成胶囊,片剂、胶囊包装成各种不同品名的男性性保健食品成品,还从戢某某处购回部分男性性保健食品成品,将男性性保健食品成品销售牟利。经查,被告人戢某某、陈某生产、销售男性性保健食品销售金额59.31万元,被查获生产出的成品价值32.83万元,共计92.14万元,其中被告人周某某、沈某某、陈某某、邓某某、蒋某某、舒某某参与了部分生产、销售工作。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男性性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
经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对被告人戢某某、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各种不同品名的保健食品进行成分鉴定,其保健食品中均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添加的药物“西地那非”成分。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影响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名山区法院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待食品安全。“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分,食用“西地那非”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理性选择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