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救助,给我解决了当前的生活困难,十分感谢。”5月17日,69岁的蒋某某从名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仕莉手中接过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事情源于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琐事将被害人蒋某某打伤,致被害人蒋某某轻伤一级。因高某某是精神病患者无赔付能力,蒋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全部由自已垫付。名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受理该线索后,及时就被害人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展开了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走访被害人,向当地镇政府、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害人蒋某某和丈夫何某某独自生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其丈夫75岁年事已高,两人均患有慢性病,需要常年服药。蒋某某的遭遇,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长期的病痛,更让家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家庭经济处于特别困难状态。为了使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名山检察院迅速按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头牵着百姓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近年来 ,名山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法润民心”诉源治理模式,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暖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名山检察院将继续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