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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 增强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有温度

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宋琴 发布时间:2023-04-25 11:30:15

粗者与人斗力,愚者与人斗气,慧者与人斗智,智者与人斗志。新时代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倡依法维权,以文明的方式化解矛盾。

近日,宝兴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提升了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同感,判决送达当日被告张某(化名)当即履行判决义务,该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收到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2022年12月3日,被告张某因怀疑其女友李某(化名)与公司经理原告赵某(化名)有情感关系,找到李某询问该事未果后,张某从李某宿舍拿了一根扫把到赵某宿舍内找其理论,并对赵某实施殴打,后被李某劝阻,待赵某离开后,张某使用不锈钢保温杯将赵某宿舍内的衣柜玻璃损毁。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右额软组织挫伤,左眼钝挫伤、左手背部软组织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的损伤程度,三处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宝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行政罚款300.00元、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处行政拘留六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行政罚款300.00元。张某故意伤害行为侵害了赵某身体权和生命健康权,现赵某已治疗终结,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赵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赵某人身损害赔偿款和玻璃损失共计1708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张某殴打原告赵某导致赵某受伤。被告张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超出了自由的界限侵害了赵某的人身权,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告张某应对自己的侵害行为造成原告赵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的权利,自由受法律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融入到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511.80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通过准确阐明事理、详细释明法理、积极讲明情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和“社会道德观念”融入到裁判文书说理当中,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懂的方式呈现,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的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

(李宋琴)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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