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锵”,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线”庭审开始。名山区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庭审郑某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出售口罩信息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2月初,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紧缺,被告人郑某某遂产生假卖口罩骗取钱财的想法。郑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利用虚假货源照片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转帐支付,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先后骗取被害人姜某某等4人钱款共计11950元。郑某某得款后,即将被害人拉入“微信黑名单”,所获赃款用于网上游戏挥霍。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人郑某某抱着贪财敛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自疫情发生以来,名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服务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惩处,有力打击和减少“趁人之危,趁火打劫”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同时,名山区法院还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三方“隔空对话”,被告人在看守所便顺利完成了整个庭审程序,既减少了人员聚集,有效避免了疫情传播风险,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疫情当前,广大市民务必高度警惕,谨防各类利用疫情的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名山法院将持续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对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