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名山区法院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经开区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龚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这是今年名山区法院首场庭审进校园活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16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成洪雪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某受人邀约至成都市某酒店内,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雅安市商业银行卡、手机、支付宝等租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账金额达110余万元,其中涉电信诈骗金额50.1万元。龚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100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名山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庭审后,主审法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常见犯罪形式、法律后果进行了宣讲,重点针对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进行“跑分”的方式进行详细介绍,结合审判实务的典型案例,提醒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交友观、消费观,自觉同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做斗争。宣讲结束后,主审法官带领学生庄严宣誓:反诈防诈,从我做起。为使抵制犯罪从自身做起的意识根植于学生内心,学生们在横幅上郑重签名,展示自觉遵法守法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帮信罪”的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刑事犯罪类型。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为此,名山区法院把案件审理搬进校园,让高校学生“零距离”感受庭审,生动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宣传的效果,彰显了人民法院重拳打击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的力度和决心。
(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