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芦山法院持续开展“一月一行动•一月一拉练”执行活动,以硬核执行制裁失信行为,集中对达成“执行和解,和而不解”的4案4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当场收缴现金6600元,当事人主动履行69000元,扣押小车一辆。严厉惩戒因利用执行和解,逃避、拖延执行的失信人员,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推动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缺乏一次性给付能力,经法院主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它不仅能缓解当事人之间对抗情绪,利于矛盾化解,更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却成为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拒绝执行的“避风港”。赵某伟、高某均、陈某、吕某四人,在提出分期履行方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却以经济困难、未诉债务过多等理由拖延执行、拒绝履行,并经执行干警进行法律释明后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案款,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惩戒。
下一步,芦山法院将更加注重执行和解前端控制、加强强制措施叠加运用,汇聚三方力量,依托县域治理平台力量、发挥综治平台力量、运用基层组织“人熟底清”等优势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运用三方平台,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加强三方合作,联合公安、检察院召开拒执工作座谈会,规范犯罪构成、立案标准、证据收集、认定等要素,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严厉打击和惩戒的高压态势,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