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
在春江水暖的日子里
大家自然是很想去“买 买 买”
然而
购物时难免出现一些维权的问题
线上七日无理由退换货都还好
但是
线下退换货就很麻烦了
尤其是遇到一些不良卖家
就更麻烦了
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快来看看芦山县人民法院
是如何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
助力经济发展的吧
警示案例
故事发生在2022年9月,小张购买了小李的一辆二手车,但是去4S店做保养的时候,就发现这辆车的行驶里程是被修改了的,小李在转让车辆时存在欺瞒真实公里数的行为,于是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张将小李起诉至法院。
根据法律要求,小李在出售案涉车辆前,有披露车辆真实情况的义务,要保证真实里程数,小李的行为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与法律相违背。
小张拿出证据证明案件车辆里程数被修改过,小李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车辆在买卖时已行驶的里程数是真实没改动的,所以小李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买卖合同可撤销。
法润姜城小普法
小张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个人二手车买卖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小李取得的购车款应返还给小张
小张取得的车辆应返还给小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约必践、失信必究”
法院维护公平交易秩序,鼓励诚信交易,
旗帜鲜明惩治不诚信行为,
警示广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
构建诚信安全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