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法院在开展法官联村工作中,从宝兴县某村委会了解到该村有一起家事纠纷,很长时间没得到化解,村委会希望联村法官能帮助协调处理。
2021年,王翠兰(化名)去世,留下了80岁高龄且瘫痪在床的老伴吴历(化名)、智力残疾的小儿子吴四(化名)和存款。老人共有四个子女,老四吴四系智力残疾,另外三个子女在母亲王翠兰的遗产分配和父亲吴历的护理及赡养问题上产生了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联村法官了解到该起家事纠纷的特殊情况后,为及时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妥善处理老人吴历的护理、治疗及赡养问题, 10月18日,联村法官与村组干部一起召集三个子女及老人吴历在该村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三个子女各执己见,各有理由,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联村法官针对老人吴历患病4年多来均由大姐吴花花(化名)在负责治疗、护理、照顾的实际,通过现场调解、单独谈话的形式,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分别向三个子女分析了患病在床父亲的后期护理、治疗、赡养的承担和智力残疾的弟弟吴四现在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情况,以百善孝为先、兄弟姐妹情同手足为切入口,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引导大家念及手足情,充分考虑到弟弟吴四今后的生活问题,互相理解、相互谦让。
经过联村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倾情调解,促使三姐弟各让一步,达成了老人吴历由大姐吴花花照顾,老二、老三协助等内容的和解协议,各方愉快的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
这起家事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宝兴县法院依托法官联村机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具体实践。该纠纷的成功调解,解决了行动起居完全依赖他人的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了家庭矛盾,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宝兴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原则,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中华传统美德,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诉讼服务需求,不断探索构建适老型诉讼服务新机制,倾力于老年群体获得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李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