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法院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目标,充分发挥新时期“枫桥经验”,立足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截止今年10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40件,与去年同期1173件相比下降233件。诉调委办结64件,司法确认52件。
重认识、抓学习,常态化筑牢治理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高院“六个实质化”要求,以延伸审判职能为切入点,以提升诉源治理实质化为着力点,优化司法资源,提升诉源治理水平。通过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将工作合力凝聚到诉源治理实质化提升工作上来。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制定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和督查落实。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格局和机制建设,紧紧抓住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实质化水平这条主线,坚持内部推进和依靠党政支持,部门街道乡镇协同的工作思路,为保障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固根基、建队伍,立体化夯实治理基础。中心提档升级。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建,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同步提升,中心总面积达337㎡,最大限度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和便捷服务。将多元解纷化解、司法为民阵地前移,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便民服务区、信访调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咨询室、院长接访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家用常备医疗用品、笔墨纸张等设施和便民物品。建强调解队伍。成立芦山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司法局选派2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共开展服务320余人次。在各乡镇设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的同时帮助化解基层家事纠纷。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法官联系指导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切实提高非诉调解专业化水平,今年组织开展培训4次。完善诉调机制。不断完善诉调机制,由2名法官助理组成先调团队,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诉前调解——诉讼程序”的工作流程。加大司法确认,诉讼前即能调解的纠纷,特别是一些金钱给付类的纠纷,大力引导、鼓励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避免出现多调不决而产生申请强制执行情形。
重基层、强治理,精细化推进治理工作。诉源治理“走出去”。各审判团队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工力度。同时,加大“诉非衔接”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诉非衔接”机制处理纠纷。对县域内9个乡镇(街道)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定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摸排出的问题实行“一事一录,一周一研”,使更多基层矛盾发现在源头、解决在源头、消除在源头。涉诉服务“请进来”。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律师参与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兼顾审判工作的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相结合,真正把群众“请进来”。开展好领导带头接访工作,实现接访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引导群众走解决诉求的正确途径,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利益诉求。今年共接访来访群众520余人次。同时,把群众满意度测评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以群众满意度考量全院治理成效。多方协作“共化解”。切实改变坐堂问案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对共性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联调、统一归档”。共巡回审判10余件,化解共性案件46件。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建立联动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无讼社区、无讼村镇”,对矛盾纠纷精准对接、精准化解。今年,与乡镇(街道)、部门共协作化解矛盾纠纷18余件。定期通报乡镇(街道)万人起诉率情况,对占比偏高的由政法委约谈提醒,促使乡镇(街道)自觉主动参与诉源治理。(芦山法院 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