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县法院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涉及行刑衔接的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并进一步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芦山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
9月27日,县法院联合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芦山县宝盛乡拐子沱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暨非法捕捞案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工作。活动现场,市级有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和涉案当事人共同将购买的雅鱼鱼苗投放入拐子沱水库,完成了对渔业资源的补偿。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查处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既增强渔政执法的威慑力,又警示了广大的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反长江十年禁渔规定的行为,为我县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人大常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宝盛乡人民政府参加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