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气温已飙升至40℃以上,为让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克服高温困难,驱车几十余里来到中都镇,将辛勤汗水挥洒在执行一线。
8月24日上午10时许,执行团队在中都镇找到被执行人谌某某。原来被执行人因借款纠纷被王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后,谌某某同意于2022年6月1日前归还王某某借款22000元。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得知执行法官来意后,被执行人谌某某提出未履行生效义务的各种困难。考虑到此笔欠款系谌某某父亲生前所欠,加之谌某某身患残疾,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中都镇司法所进行商谈还款事宜,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谌某某充分认识到虽然自己不是当时的借款主体,但在诉讼调解中自己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现自己已经是被执行的主体了,因此其最终表态愿意以父亲房屋的拆迁款来偿还债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罗强 代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