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污水难排积怨深,强制执行解纷争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道清 发布时间:2022-07-26 09:44:32

7月19日,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和公安民警、村组干部的协助下,芦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一起因排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1658799931049.jpg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家的田地与被执行人蒋某某家房屋相邻,蒋某某家生活污水长期以来直排到李某某家田地里,对李某某家田地种植造成影响。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多年积怨、争吵不休,经基层组织、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某采取措施引流自家生活污水排放他处,不得再向李某某家田地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拒绝履行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1658799955757.jpg

芦山法院于2022年5月1日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走访村组干部、邻居,向蒋某某法律释明,试图说服蒋某某主动履行义务,但蒋某某态度强硬,均以无果告终。芦山法院依法选定代为履行人,在充分考虑既要实现申请人的胜诉权利又要便于被执行人今后生产生活以及施工合理费用的前提下,拟定执行方案,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7月19日,按照执行方案,芦山法院出警30余人到达执行现场,法警立即拉起警戒线,并劝离无关群众,施工队入场施工,埋管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在施工过程中,蒋某某及家属纠结于过往纠纷,几番情绪激动,仍欲阻挠,执行干警和在场村组干部及时疏导,对被执行人蒋某某进行说理释法,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蒋某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由最初的抗拒执行到主动配合,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经过工人冒雨紧张的施工,终于将排污管道埋设好并铺设完毕,现场执行工作终于圆满结束。现场观摩以及监督人员均对本次依法、规范、文明、高效的执行活动给予了高度认可。

1658799977428.jpg

本案的执结不仅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是一场深刻的现场普法活动,通过这场公开、文明、规范的执行,群众看到了法院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和真真切切的为民情怀,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黄道清)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