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溪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到自家鱼塘察看鱼的生长情况,返家途中经过被告家时,与被告石某因狗吠发生口角,进而抓扯致受伤住院,但因找石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同社村民,且年龄较大(双方年龄都超过60岁),为了给群众提供司法便利,也为了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于是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就地巡回审理此案。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官根据双方的陈述以及现有证据,对案情和责任划分已有初步判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休庭期间,即使法官努力劝说,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意见。
考虑到在农村,大多数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无法正确判断,法官认为,及时讲明道理、分清对错、作出裁判比过多的做调解工作更为重要,于是,法官当庭对案件进行评析并宣判。
案件审判后,承办法官还在现场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讲述了农村常见纠纷类型,如:林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也讲述了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大家要本着和睦、和谐的原则冷静处理纠纷,切勿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要学会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学会如何正确维权。
事后,承办法官还找到被告石某,对其疑惑的地方进行答疑解惑,也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邻里关系方面入手,通过举例子、讲人情、说法律的方式劝说着,通过法官耐心的判后答疑,石某基本消除了疑惑。
一直以来,纳溪法院注重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倡导并努力践行便民、利民的审判原则。为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和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纳法干警常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法庭搬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助力乡村法治文明建设。
(李韵 李华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