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配合,多举措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履行率,切实解决当事人执行难的痛点,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
及时诉讼保全,确保当事人胜诉利益。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拒不到庭的被告引导当事人申请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为后续案件的审理与执行打下基础。
加强释法说理,增强当事人司法认同。在判决作出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类案检索机制检索案例,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质疑法院“同案不同判”;严格落实判后答疑的相关规定,解决法院“为什么这么判”的问题,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创新工作方法,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采用“双提醒”工作方法,在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尾部另起一行,告知当事人判决生效后应如实报告财产、拒绝报告或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通过电话或回访的方式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再次提醒,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持续发力,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戴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