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丰乐法庭联动当地丰乐镇沙坪村村干部成功化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修复了邻里关系,促进当地乡风文明。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某、被告彭某(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系邻居关系。2000年12月16日,因二被告旧房扩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房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房屋相邻的排水沟由双方共同使用,不得影响正常排水及饮水卫生,还约定了被告方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不再房屋升高和对相邻延续占地等内容。2021年12月,二被告在硬化自家晒坝时将靠近晒坝处长约6米宽约0.7米的部分露天排水沟硬化为晒坝的一部分,并在排水沟边缘处修建挡墙。原告认为二被告私自将排水沟上方硬化成晒坝,降低了排水沟的排水功能,存在排水沟堵塞、排水不畅的隐患,且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建房协议》的约定,要求二被告将排水沟上方的硬化拆除,恢复原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村社和司法所多次协调无果,原告一纸诉状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了解双方情况,得知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双方此次产生纠纷渊源颇深,若不打开双方心结,纠纷难以化解。考虑邻里关系是双方长期需要面对的关系,是维持村社和谐稳定最基础的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当地进行实地勘察,并联合村委会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一行来到原被告住所,首先对双方共用的排水沟及硬化部分进行了查看,并比对二被告的房产证测绘图对排水沟到房屋墙体的宽度进行了测量,测量发现,排水沟硬化部分约有20㎝宽超出了二被告房产证上载明的宽度,但无法确认是否占用了原告的房产面积。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先与村干部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缘由,通过沟通了解到2000年被告旧房扩建时双方就对排水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过纠纷,之后原告长期不在本地居住,2021年二被告私下将排水沟硬化为自身晒坝,原告得知后十分恼怒,并对其进行过劝阻,提出硬化可以但不能用现浇的方式,避免之后排水不畅又无法重建,但二被告仍然坚持用现浇的方式硬化并砌了挡墙,原告遂打起了“气官司”。村干部介绍在当地有修建晒坝挡墙会影响邻居风水的迷信说法,承办法官听取了村干部的建议,立即制订了“案件专属调解方案”,通过与原、被告双方一对一、面对面交谈,从法律方面、道德方面、人情方面进行了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将排水沟全部水泥硬化,并保持排水沟畅通;二被告将排水沟上方临原告住所一侧的挡墙拆迁部分,保留2.1米的开间。案件得以了结,通过人民法庭与村委会的联合调解,缓和了双方邻里关系,修复了双方亲情。
(吴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