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上午,芦山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农村农业局、四川华能宝兴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芦山县思延镇灵关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022年4月1日,芦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芦山法院在判决被告人高某某、韩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措施资金304元。判决生效后,芦山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协商,统一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放流的鱼种为重口裂腹鱼(俗称:雅鱼、重口),共计2万余尾,其中包括被告人赔偿的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措施资金购买的鱼苗。在世界环境日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向群众宣传“长江禁渔”等向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呼吁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有效改善和优化长江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芦山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携手相关部门,凝聚司法合力,共筑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