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态安全,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能动作用,近日,宝兴县法院依托西河片区补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灯笼沟分支点,在陇东镇中岗村灯笼沟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活动当天,宝兴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指导王大志(化名)等六人盗伐林木案的“补植复绿”工作,并从种植行距、树苗大小、成活率等方面明确要求。
2021年,王大志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宝兴县灯笼沟等地擅自砍伐林木变卖后获利。宝兴法院经审理后,以盗伐林木罪对王大志等六人分别判处罚金8千元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责令六人承担在宝兴县林场内补种70株云杉的民事责任。此前六被告人已自愿认购了24000千克的“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该案是全省首例“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例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的案件,为全省法院办理环资案件“碳汇”司法修复提供了“宝兴样本”。
为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全面修复受损生态,活动当日,在多家单位共同监督指导下,六名违法行为人完成了补种70株云杉的修复任务。“补植复绿”机制作为修复性司法实践的亮点举措,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惩罚了犯罪,又使受损生态得以恢复,实现了“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的警示教育意义。
近年来,宝兴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始终贯彻生态司法理念,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采取科学方式全方位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宝兴法院将始终坚持“两山”理念,继续拓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适用范围,为全面保护、修复生态,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