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如何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又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角度出发,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出了“最优解”。
受疫情影响,今年的水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这给众多养殖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对于负债累累的被执行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因资金回流难,申请方企业也将面临经济危机,面对两难的处境,纳溪法院执行法官不但巧妙化解,还为双方赢得了后续的合作,继续互利共赢。
被执行人喻某某系某水产养殖场负责人,多年来一直与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有长期购买饲料的合作,期间陆续支付了申请人部分饲料款,尚欠部分未支付,经申请人催要后,截止2021年4月30日,被执行人喻某某仍欠饲料款67万余元,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将其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因被执行人仍旧未予履约,申请人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查控措施后,执行法官通知其前往执行局了解养殖场具体情况。喻某某表示,水产养殖受疫情影响较大,自己每天都面临着数额不等的负利,确实陷入困境,但愿意积极想法凑钱偿还:“法官,麻烦您帮我们协调一下,这个养殖场我还想经营下去”。经分析,执行法官认为,主观上,喻某某具有较强的和解及履行意愿,客观上,喻某某为该养殖场投资较大,喻某某的养殖场尚具备起死回生的可能,纳溪法院因此确定了维护养殖场存续、保护养殖场活力、彻底化解纠纷的办案思路,让喻某某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个妥善的调解方案,才是多赢之举。
对此,执行法官开始协调双方共商解决之道。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前提下,对养殖场采取“活封”方式进行查封,由被执行人负责喂养、照料各种养殖鱼类,但需遵守人民法院关于查封的各项规定,被执行人经筹措,在和解过程中,向申请人支付了案款17.5万元;同时,申请人同意解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并让其以该房屋抵押贷款,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拖欠的饲料款,剩余贷款用于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购买新的饲料,双方继续合作,就尚欠案款的履行,双方也一并达成了协议。
从最初的焦躁不安、针锋相对,到和解后的笑意满满、握手言和,背后是执行法官及其团队与当事人双方数次沟通、协调的不懈努力。近年来,纳溪法院在执行涉企业案件中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人性化司法模式,通过发挥司法能动性,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将涉企执行和解工作延伸至执行立案前,贯穿执行全程,始终秉持谦抑、审慎、善意、衡平原则,精细化实施财产保全、差异化采取执行措施,彰显执行温度,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解困松绑再出发,为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
(谢雅琴 董志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