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他人,就是原谅我们自己,我们愿意谅解他。”近日,名山区检察院以深厚的为民情怀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在“主持不主导,介入不深入”的原则下,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传递了检察温度,维护了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皇茶大道从万古方向往名山城区行驶,行驶至建山路口右转时与同向行驶的罗某某发生碰撞,罗某某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名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了解到被害人罗某某刚参加工作和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未购买商业险的情况,面对被害人家属遭受到严重打击和李某某无保险支付赔偿金的现实困境,承办检察官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一方面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对被害人家属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另一方面,对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细致讲解刑事政策,积极引导主动赔偿,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推动双方当事人友好沟通和协商。最终,李某某先后筹措现金110万元,交强险19.8万元,合计129.8万元用于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并真诚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李某某积极的态度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双方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刑事和解书。
(邱一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