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复工复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动全区企业复工促进就业,区人社部门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六条措施,从稳定就业、社保惠企、就业服务三个方面促进企业复工。
一是落实吸纳就业一次性奖补。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用于奖励职工。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当年新招用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为10%)、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四是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的企业,优先安排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预支培训补贴的50%。
五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从2020年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待省厅文件明确后执行)。
六是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长社保缴费期,在疫情接触后的三个月内补办。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审批后予以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七是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八是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度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50%执行。
九是确保社会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新增退休人员资料不齐全的,予以预发待遇,补齐资料后核算补扣;未按时验证的,不停发社保待遇,需在疫情结束3个月内完成验证。
十是妥善处理历史欠费清收工作。进一步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工作,不得对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十一是建立工伤认定快接快处快办机制。对2020年3月15日前复工的参保企业,其职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工伤并经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核定实行快接快处快办,及时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暂时无力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和承诺书,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办理。
十二是全面推行网络招聘。实施“春风行动”大型网络招聘活动,广泛收集区内外企业用工信息,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主动联系企业,依托雅安公共招聘网、雨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雨城就业等平台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搭建企业与求职者网络招聘平台,推行“不见面”求职应聘,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十三是全面落实岗位需求精准对接。建立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机制,广泛收集企业用工岗位,推送用工信息;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信息,发布到村;村级负责将信息推送到户到人,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的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企业用工与农民工求职的“直通车”,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劳动保障员考核激励机制。
十四是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大力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县(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工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十五是建立重点企业24小时服务联系机制。实行“一企一员”,建立“人社服务专员”,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保障机制,统筹组织农民工有序返岗。
十六是建立劳动纠纷调处绿色通道。畅通劳动监察保障24小时值班电话,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劳动争议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处,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正常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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