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被执行人陈某某拎着三个大小不一的袋子,拿着一个盒子,来到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声称要当面履行执行案款。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面交付执行案款,陈某某打开袋子、盒子,里面全是一元的纸币与硬币,“这里有9,560元……”。
原来,双方曾是某合作社的股东,申请执行人敖某某退社后,在银行的贷款45万元由陈某某按期支付利息,双方约定如陈某某未按时偿还导致逾期,敖某某偿还后由陈某某赔偿其1万元,由于陈某某有逾期支付行为,敖某某被银行催收后向本院起诉要求陈某某承担逾期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屏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陈某某的银行及微信账户并传唤其到法院依法履行义务,陈某某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并约定2022年4月25日14时30分到法院当面交付给对方,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陈某某主动履行的行为法院认可,法官说法:一元纸币和一元硬币都是法定货币,但如果只为泄一时之愤,用消极的方式对抗执行,不但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还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浪费司法资源。
(郭银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