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合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其经营的合江县某村卫生所内,将其购入的原本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物串换成医保范围的药品,并通过医保系统报销,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余万元。
2019年9月12日,合江县医保局对赵某经营的卫生所进行稽核调查后,将该案线索移送合江县公安局。合江县医疗保障局稽核调查期间,被告人赵某已将骗取的医保基金全部退还。2020年1月3日,被告人赵某经合江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利用非医保药品串换医保药品在医保系统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故决定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此前,你是否遇到药店通过医保刷卡的形式向顾客出售保健用品等物品的情况?请注意,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保健用品等物品不属于医保药物,不能使用医保进行购买。药店之所以能够刷医保卡向顾客出售,正是因为他们将非医保药物串换成医保药物进行刷卡。通过欺骗手段套取医保基金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如果套取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罗太平 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