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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法院:“执行不能”陷困境 保险救助解难题

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梅 朱慧萍 发布时间:2022-04-13 15:39:52

“本以为这笔赔偿款没有希望了,没想到通过法院保险救助拿到了钱,感谢法院!”近日,合江县法院成功完成一例司法救助保险赔付,年近八旬的申请人罗某如数领到2.5万元保险理赔金。

据悉,罗某与罗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合江县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7月作出判决,由罗某某赔偿罗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2.8万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罗某某除三千元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家庭原是贫困户,才脱贫不久,丈夫已70岁有余,还有一子是在校学生,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而申请人罗某现已79岁,家庭是低保脱贫户,其子离异后在小区当保安维持未成年人孙子的生活,罗某因此次受伤导致十级伤残,负债就医,令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综合案件特殊情况,合江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司法救助制度,及时启动对罗某未受清偿款项的保险救助,为其成功申请到保险救助金2.5万元,解决了罗某的燃眉之急,使其得到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险+救助”机制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执行不能”且生活困难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经法院审查、保险公司审核,一旦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救助。

近年来,“执行不能”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合江县法院在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针对此类特殊案件,统一建立台账,委托公安机关、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干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定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经穷尽强制执行措施,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积极运用司法救助等措施,让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救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梅 朱慧萍)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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