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深挖有效线索,发挥提前介入作用
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细节一个不放,深挖线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发现,14岁的被害人陶某某案发时属于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情况。在对张某某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了解被害人陶某某监护人是否存在监护失职情况。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陶某某在案发时与一未成年女性在雨城区合租居住,该女性长期在夜店从事有偿陪侍,陶某某系其陪侍团队成员,至此一个以黄某某、王某某、陈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雨城区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了黄某某等人的犯罪性质;及时有效的斩断了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手。
发挥社会支持体系作用,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安置
检察机关通过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联系民政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对该案陪侍团队中的未成年少女们开展救助安置,将未成年少女送回监护人处,并针对监护失职情况,对监护人进行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对于多次返回雅安并试图继续从事有偿陪侍的未成年少女梁某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联合将其护送回家中,并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
进一步延伸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
依托未检“双引擎”机制,邀请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五家行政主体召开联席会,并对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经营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当晚共查处两处酒吧违法接纳4名未成年人饮酒消费,违法招用6名未成年人。事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加大对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二是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长效制度,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检察建议发出后,三机关迅速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执法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