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泸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弹出一条消息:“谢谢你们帮我拿到2019年的工钱”,小编点开一看,发现留言区里还有一面写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锦旗照片。
经小编多方了解,终于弄清了事情原委。2016年,申请执行人彭某为被执行人田某承揽的工程做钢结构安装,工程完工后,田某欠彭某工资7750元。经彭某催收,田某支付了彭某300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彭某催收未果,遂将田某诉至法院。在泸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民事调解书,但因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彭某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了长期的和解协议,田某向彭某支付了首期款2600元,余款分期支付,该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未再履行义务,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穷尽各种执行举措,查询到田某长期在外务工,不常回老家,也无可供执行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按相关要求本案本应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待以后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但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彭某家庭比较困难,属移民安置户,彭某的母亲患癌去世前花光家里所有积蓄,60余岁的父亲又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长期需药物控制,丧失部分劳动力,妹妹远嫁,妻子一人在家照顾上小学的两个未成年女儿。目前全家仅靠彭某一人打零工维持生计。遂向申请人建议申请司法救助。
彭某向泸县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后,承办法官到彭某家中调查走访,认真了解彭某家庭情况及生活状况,的确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4850元。目前,救助金已发放到位。
近年来,泸县法院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全面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效率和效果,因人施策、因案施策,确保司法救助精准度,切实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张天燕 吴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