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刑事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意义重大。
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进行了全文领学,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办案程序等进行重点学习,强调要全面学习和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今后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方向,全体干警将继续深化理解法条内容的精髓,将法条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审判能力,积极主动履行司法职能,担负起常态化扫黑除恶的重要职责。
(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