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宝兴县法院巡回办案到陇东镇某村,采用“承办法官+联村法官+村组干部”联动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家事纠纷案件。
2017年,李明(化名)因动脉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其妻刘梅(化名)于2019年开始外出后长期不回家,李明的生活起居主要靠其女照顾,家庭生活以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2022年3月10日,李明之女代父亲将一纸诉状递交法院,李明要求与刘梅离婚。
宝兴法院立案庭在立案审查中了解到李明的家庭情况后,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立即为其立案,并庚即联系村组干部及法院联系村法官,商讨该离婚纠纷案的解决办法。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决定上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3月14日,办案法官、法院联村法官、村组干部共同到原告家中,同原被告一起共同协商该家事纠纷的解决办法。经过一个多小时沟通、协商,达成了李明与刘梅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刘梅支付李明扶养费15000.00元。案件调解后,法院根据司法求助的相关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免收了本案案件受理费。
该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2个工作日,办案时间短,调解效果好。法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通过法院与村组联动,调解处理家事纠纷,既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又基本保障了困难当事人的生活。案件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为困难当事人办实事、解难事的做法,得到村组干部的肯定,也得到了原被告及其亲属的认可。今后,我们将以目前正在开展的 “转作风、树新风、作表率、抓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每一名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杨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