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2月9日上午,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酌定不起诉组织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区林业局、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听证会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雯晴主持。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花费460元在网上购买赫曼陆龟1只,2019年8月又花费6000元购买辐纹陆龟1只。经鉴定,一只乌龟为辐纹陆龟,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物种,另一只乌龟为赫曼陆龟,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物种。余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且引进外来物种、容易对本地物种造成破坏,损害本地生态资源平衡,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由该院“熊猫咪咪”生态检察工作室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愿意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雨城区检察院决定对本案适用公开听证程序,听证会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展开。
会前,“熊猫咪咪”生态检察工作室会同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召开碰头会,就涉案野生动物的处置、对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生态损害修复等问题进行商讨。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本案的案情、证据及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现场分别听取了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代表、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律师的意见。余某某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向野生动物救助组织雅安东方碧峰峡旅游有限公司捐赠现金三千元。参与听证人员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无异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同时,雨城区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区林业局发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代表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落实好“两法衔接”移送案件的处置工作。
本次听证会是雨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通过听证,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代表对野生动物保护达成一致共识,体现了检察机关阳光执法、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切实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