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名山区法院深化诉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

来源: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倩倩 张崚钰 发布时间:2022-02-08 17:14:06

1644311639(1).jpg

近日,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建设成果,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在农历新年来临之际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服务提效再开新局。

群众遇难事,心堵情困

2019年12月,刘某甲、刘某乙的父亲刘某丙因病去世,并于2020年1月7日注销户口。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刘某甲、刘某乙是法定继承人,该笔存款应由刘某甲、刘某乙继承。

2021年底,刘某甲到银行要求取款时,被告知需要公证处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方可取款,而刘某乙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随后,刘某甲找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相关证明,再次来到银行,向银行提交了刘某乙的残疾证、医院出具的证明,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但银行以刘某甲和刘某乙未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表示无法办理相关取款业务。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甲在律师的建议下起诉至名山区法院。

法院有妙招,破冰送暖

2022年1月14日,名山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刘某甲诉状后,本着切实为民服务的宗旨,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坚持“首问责任制”,第一时间查清案情、问明缘由、找准症结。通过多次集体会商,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制定并不断完善调解方案,针对当事人诉求,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兼顾银行行业规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理情”结合,引导纠纷双方“换位思考”。经过积极调解,双方最终于1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由刘某甲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刘某丙的存折等材料去银行办理取款及销户手续。一件群众闹心、行业单位忧心的纠纷顺利化解。

1月29日,刘某甲专程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名山区法院立案庭诉调委“践行初心使命,贴心为民办事”。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选派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直接对接调解组织,提供专业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调解水平与效率,调裁一体,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撰稿人:张倩倩 摄影:张崚钰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