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锦旗是肯定、是激励、更是对法院工作继续前进的嘱托

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飞 张崚钰 发布时间:2021-12-23 17:02:13

一面锦旗,传递着群众的认可;一声感谢,蕴含着法院人的担当。人民群众的认可与肯定,体现着法院人对公平正义毕生的追求。

4ab6aa4403c79e2230a369f6ab1ee3d.jpg

近日,当事人蒲某某来到名山区法院, 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事审判庭,对该庭尽职尽责、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充分肯定和诚挚感谢。

“房屋的分割就是必须要分割,我无家可归。”据悉,原告蒲某某与被告叶某于2020年7月9日离婚,婚内生育一儿一女,长子已成年结婚,次女在校读书。在2005年8月,双方共同修建四合院房屋,面积约250平方米。2007年6 月,蒲某某离家外出打工。在此之后,叶某又修建了一间养猪舍。离婚后,双方曾一同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的调解内容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上有双方以及人民调解员、见证人的签名盖章。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房屋却没交付给蒲某某,蒲某某不得不到法院提起诉讼。

IMG_20211021_161621.jpg

为更好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庭审前详细询问了蒲某某与叶某在达成协议后又起纠纷的原由及其生活现状。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情况,且共同养育了一儿一女,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为及时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庭审结束后,民事审判庭派出干警到诉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并就地向居住在该房屋的其他成员了解当事人及房屋状况,做到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诉争房屋归原告蒲某某所有,并由叶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屋腾交给蒲某某。

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承办法院工作的认可,是民事审判庭的荣誉,更是对名山区法院全体干警的鼓励与鞭策。坚守初心使命,维护公平正义,破难题、解民忧,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名山区法院一直行进在路上。

(高飞 张崚钰)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