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两起滥伐林木案件,经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两起案件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0年11月和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夫妇、张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自家承包的林地内采伐林木100株、287株。经鉴定,王某某夫妇、张某某采伐的林木立木蓄积分别为18.402立方米和21.875立方米。
荥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后,委托县林业局和鉴定机构出具了生态环境影响意见和补种树木栽植方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某夫妇、张某某分别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决王某某夫妇、张某某按照补种栽植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滥伐原地及异地进行栽植补种,经验收合格后再抚育三年,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