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疫情防疫工作法定职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结合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保障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制定十二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化解疫情期间行政纠纷。
一、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开展防疫工作
(一)坚决依法支持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信息发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二)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监督,并实质化解相关行政争议。
二、开辟涉防疫类行政纠纷案件“绿色通道”
(三)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政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保障疫情防控高效运转。
(四)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做好法律研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下列四类案件,并做好法律应对。
1.传播谣言,拒绝接受检疫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疫情防控临时管制等公安行政执法类案件;
2.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制售伪劣防护用品、虚假广告宣传、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执法类行政案件;
3.涉及疫情防控的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
4.涉及社会共公利益、重大民生项目因疫情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导致费用明显增加、导致损失所产生的行政协议类案件。
三、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主要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大要案会商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积极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避免因人员、物资、场所、车辆等被调集、调用、征用产生纠纷,避免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超过合理限度产生行政争议。
四、依法支持政府引导企业、劳动者有序复工复产,保障 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同地方政府、人社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劳动者有序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八)支持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复工复产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合规提示,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九)依法支持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相关税收、社会保险阶段性暂缓缴纳政策,妥善审理企业因按规定经批准暂缓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做好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复工复产中易发案件审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
五、开展涉及疫情行政纠纷法律问题调研
(十一)重点研究因疫情发生停工停产行政协议纠纷,将此类案件纳入诉源治理体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收集汇总和研究涉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行政纠纷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者工作建议,帮助相关部门、企业防范化解行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