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芦山法院刑事环资审判团队再次来到双石镇司法实践基地西川村宝灵场组补栽补种示范点实地走访,开展滥伐林木补栽补种生态修复落实情况执行监督活动。
2021年上半年,王某某因滥伐林木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为保护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要求王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及说明要求,继续对涉案林地实施180株黄柏的补栽补种和树苗管护。
在该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王某某主动在涉案林地进行了补栽补种,时隔半年,为实地了解王某某补种树苗的成活及管护情况,刑事环资审判团队再次来到涉案林地小地名“猪圈门槽”补栽补种点,深入了解王某某执行补栽补种的落实情况,对补种树苗的种类、株数、面积、成活、管护等情况进行了再次查看核实,要求王某某继续做好对树苗的管护工作,履行好生态修复责任。
王某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履行好生态修复责任,严守法律底线,积极做好管护工作,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此次执行监督回访活动,不仅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补栽补种生态修复义务,使得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对其进行了法治宣传,对提高其法治环保意识,预防犯罪,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秀美芦山,美丽四川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