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 让每一类垃圾都有归处

​——雨城区正黄小区推行“环卫+物业”垃圾分类试点侧记
来源:雨城区委宣传部 作者:石雨川 发布时间:2020-02-26 11:57:14

   新冠肺炎疫情还在持续,为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2月17日,雨城区环卫部门率先在正黄小区(一期、二期)实行垃圾分类试点。同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与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环卫+物业”垃圾分类模式。

图片1.png   

   垃圾分类设施到位 市民积极参与

  2月17日,雨城区环卫处完成试点小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放,共摆放了18套72个垃圾分类桶。

  2月19日早上8点半,正黄小区(二期)住户王玲戴好口罩、手套,提着家中分类好的厨余垃圾袋、其他垃圾袋和口罩垃圾袋走出家门,来到小区分类投放站点,将三袋垃圾分别投入绿色、黑色和红色垃圾桶内。

  在正黄小区(二期)内,共设置八个垃圾投放点,分别摆放了四类垃圾桶:依次为红色有害垃圾桶(由于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保障市民安全,此垃圾桶安装上贴有“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方便居民正确丢弃口罩等有害垃圾)、蓝色可回收物桶(用于投放未污染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电子产品、废皮革制品、废旧纺织物等)、绿色厨余垃圾桶(用于投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黑色其他垃圾桶(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食物等易腐烂垃圾)。在每个投放点旁,均安装有分类投放宣传展板,提醒居民如何正确将垃圾分类。

  受疫情影响,小区内有些许冷清,偶有市民戴着口罩前来丢垃圾。“下午人不多,一般是上午8—9点人会多一些,业主们出来买菜或上班顺道过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现在业主们大多在家里做饭,餐厨垃圾相对多一些,还有很多快递盒、废弃口罩。

  “您好,这是垃圾分类宣传册,里面详细讲解了垃圾如何分类。”记者在现场看到,佩戴着口罩的工作人员手拿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分发给过往居民。

  虽然试点工作刚起步,但不少业主已积极参与其中。业主刘小平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现在楼下的垃圾分类设施做得这么好,我们也该自觉响应。”

   “环卫+物业”双管齐下 分工明确成效明显

  为了进一步宣传垃圾分类,在环卫部门完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小区物业部门正在实施宣传动员、分类培训、分类运输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长效运行保障制度。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雨城区环卫处连同小区物业实现“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小区物业负责定时定点督导和垃圾二次清运,主要涉及统一将垃圾清运到集中垃圾堆放点,再由垃圾分类车拉到相应的点去处理;小区产生的其他垃圾则由区环卫处运输至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可回收物在可回收物堆放区积累一定数量后,由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定时上门收运;有毒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先由区环卫处的全密闭式收集车运输至临时储存点,再分别处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雅安所有涉疫情的垃圾都会按照医疗废弃物来处理,由专业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集中收集、运输、处置,不会混入居民的普通生活垃圾。

  “此次疫情是一次大考,也是检验雅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好时机。疫情期间,分类中心及时组织清运来自小区多个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餐厨垃圾收运点各类分类垃圾,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绝不让垃圾在小区‘过夜’。”雨城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做好垃圾分类,是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应有之义。

  “此模式以接地气、便于实施的方式,实现了所有生活垃圾全部分类处置,让每一片垃圾都有了归宿。”小区业主表示。(石雨川)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