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汉源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迎难而上的敬业奉献精神,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中,有效运用“防、守、攻”三字诀,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
汉源县检察院干警在卡点值班
运用“防”字诀,切断病毒传播渠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下设综合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社会稳定组、监督检查组5个工作机构,加强对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多措并举防控。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干警及家属假期离汉外出、接触外省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发烧等症状的情况进行摸排和汇总,按照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和报备。共摸排干警及家属涉疫情情况200余人次,对离汉外出10名干警、与疫情高发区返乡人员有过接触4名干警及其家属建立台账、动态监测、按时报告。及时采购口罩、消毒水、体温枪等防疫物品,严格要求干警上班佩戴口罩,设置专人对上班干警、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相关物品进行消毒,安排人员每天两次对办公大楼和小区进行消杀毒。成立正义小区临时党支部,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做好疫情排查、人员管控、信息收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共摸排小区住户58户200余人次,梳理上报重点人员11人。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公众号、工作群、朋友圈推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解读、预防知识,及时反馈疫情发展动态、发送疫情警示提醒信息,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提高干部群众的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全力营造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共推送微信20条,编发各类涉疫情信息200余条,印发宣传资料400余张。
检察长督导卡点防疫工作
运用“守”字诀,筑牢办案安全底线。一是深刻学习领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强化对特殊时期检察业务的办理,确保依法依规办案。二是统筹开展工作。针对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出现干警居家观察、错峰上下班等情况,合理优化人员配置,根据案件情况,机动调配办案力量,确保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有序开展。通过纸质卷宗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查案件,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讯问,让数据“多跑路”,完成“远距离”谈话,减少外出办案,防止相互传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承担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对未羁押的采取邮寄、电话方式送达告知,避免见面接触,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三是切实维护权益。主动与辩护律师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沟通交流,采取电话告知的方式进行意见交换,并根据申请,提供相关电子卷宗光盘,对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予许可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
派驻第一书记为居家隔离送去生活物资
运用“攻”字诀,严打“涉疫”违法犯罪。一是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疫情期间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全面掌握涉及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及时安排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对妨害疫情防控类的案件实行快捕快诉,体现打击威慑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二是开展专项监督。不定时走访药店、菜市、超市等经营场所,紧盯销售伪劣口罩、买卖野生动物、哄抬物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况,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络,筛查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融入检察之力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严防严打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