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芦山法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芦山县法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前来办理诉讼、执行事项相关的工作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统一调整和安排。
加强日常防控,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在诉讼服务大厅张贴温馨提示牌,放置防护指南资料,要求当事人必须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安保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到一人一登记,便于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制作等候号码牌,当事人凭借号码牌进入大厅办理诉讼事务,由指定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服务。窗口部门配备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和清洁卫生装备。严格遵守卫生消毒工作制度,确保当事人在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熟练掌握各大平台操作流程。通过微信群将“四川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操作手册转发下去,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熟练掌握并上手,在实际操作中正确指导当事人使用线上操作平台,开展相关诉讼事务,不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节约司法资源,也有效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办事效率。
加大政策解释,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线上办理诉讼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 “四川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等平台办理网上立案、诉讼、调解、提交材料等线上诉讼事务,通过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立案办公电话6523031”可及时联系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的同时利于防疫工作的防控要求。
芦山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诉讼服务“一起抓、两不误”的工作要求,在增强自身防范安全意识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保障诉讼服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齐抓共管,为赢得疫情战役的胜利全力以赴。 (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