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芦山县检察院发挥检察力量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芦山县检察院 作者:余灵子 乐杨峰 发布时间:2020-02-12 09:59:12

    2020年的春节显得格外的特殊,大家还来不及跟久别的亲人团聚,来不及安稳地吃上一顿温馨的年夜饭,新冠肺炎疫情便已经拉响了急促的“防空警报”。疫情来势汹汹,一系列问题扑面而来:联系村有多少武汉返乡的村民?防疫物资是否短缺?干部人手是否紧缺?疫情就是命令,芦山县检察院党组迅速反应、立即行动,组织干警放下年夜饭碗筷,抗起防疫抗疫责任,第一时间赶赴联系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2.jpg

   自大年初二以来,芦山县检察院积极协助联系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每日由党组成员带领各科室干警前往联系村兵分两组进行防疫工作,一组同大板村村组干部一起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挨家挨户发放疫情宣传资料,告诫村民近期做到不出门、不串户、勤洗手、戴口罩,保护好自己,也对他人负责;另一组协助村组干部进行返乡人员统计工作,对返乡隔离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疫情监测排查,协助进行消毒药水科学配比、村舍道路消毒工作。

1.jpg

   由于新冠病毒的特殊性,此次疫情传播方式复杂、显示症状多样,为不法分子制造谣言引起恐慌提供了“温床”,因此亟需做好宣传工作,正面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采用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为此,芦山县检察院一方面组织专人及时对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防控疫情有效信息以及县上发布的紧急通知信息,通过新媒体平台、朋友圈等渠道及时传达,扩大知晓面,引导大众正确、有针对性的防控病毒、远离传染源;另一方实时监控网络舆情,对网络上流传的疫情谣言,及时辟谣,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创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给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勇气。(余灵子  乐杨峰)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