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因受疫情影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法院已对防疫期间送达、开庭、旁听等诉讼业务进行妥善安排,暂停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调解、开庭等线下活动,但针对一些案件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法院主动作为,推出“不见面”诉讼服务,积极采用“微法庭”方式调解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满足了其诉讼需求,达到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不误”的良好效果。
2月3日上班第一天,宝兴法院充分利用“微法庭”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原告陈某和被告刘某均为宝兴县人,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该案在2020年1月1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有意进行调解,但临近春节,便协商在节后再进行调解。
2月3日一大早,原告陈某早早来到法院,经过一番详细的体温检测和询问登记后,承办法官在安检室接待了陈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必须减少当事人风险,不能现场组织双方调解,但又考虑到陈某往返法院将增加出行风险,承办法官便拿出手机拨通了被告刘某的电话,经过一番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陈某的款项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撤回起诉。
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碰面。宝兴法院始终把诉讼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开通网上、电话、微信办案,充分利用“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等平台,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当事人和干警的安全,又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确保疫情防控零风险、办案安全零事故,进一步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精神。(李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