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宣判,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9日17 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雨城区苍坪路卖菜,因占道经营被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大队协管员胡某珍等人依法暂扣电子秤,并告知其次日到雅安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理,胡某珍等人继续在苍坪路菜市规范经营秩序。张某某因想要回电子秤,便驾驶摩托车追至新生路64号“张板鸭”店铺外看见胡某珍等人后,将摩托车停下后,冲进“张板鸭”店铺内拿了两把菜刀,后持刀当街对协管员仲某进行追逐、恐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持刀追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