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以五举措将“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来源:雨城区检察院 作者:郭城 发布时间:2019-12-30 09:05:05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雨城区院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把监督落实情况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实地督查、专题巡讲、精准预防、创新制度、提炼经验等举措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加强巡查督导,消除死角盲区

  针对雨城区山区乡镇多、教学点多、住宿学校的留守儿童多的特点,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死角和盲区。为此,该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思路,与区教育局成立了联合巡查组,对全区95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了走访督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学校负责人对“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向老师传达,更没有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个别寄宿制学校仍然存在着安全制度虚化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会同区教育局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集中培训,重点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引领教师进步、营造安全环境、建设法治学校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各校对标自查整改,坚决消除“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死角和盲区。

  开展专题巡讲,强化预防意识

  为了提升教育主管部门的法律意识,增强老师的安全责任感,该院与区教育局、区精神文明办、区关工委、区妇联制订《雅安市雨城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建设》,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开展“法治进校园”、家长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学生开展性侵防卫知识巡讲,专门安排女性检察官从母亲的角度与孩子们分享了女生的成长快乐,从一个法律工作的职业思考提醒广大女生的注意事项;针对教职人员开展了预防性侵法治讲座,将案例进行改编后,用生动的例子阐释法律“带有牙齿”,用深刻的教训重申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严惩不贷,从而增强老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针对家长开展的亲职教育专题巡讲,主要是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希望家长学法、知法、懂法,做好孩子的引路人,同时呼吁家长做孩子的知心人,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该院通过专题巡讲不仅将“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纳入未检的常规工作,让此项工作传遍学校的每个角落进入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还让老师入脑、让家长入心,将该项融入工作老师、家长的日常生活。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防范水平

  该院在办理案件中摈弃就案办案思维,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进行全新探索。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共享难、衔接难、保护难的现状,检察院牵头与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与司法无缝对接,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支持体系实施意见》。这一机制的信息处置、运行中枢等核心系统均设在区检察院,该机制具有收集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线索、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召集联席会议、指导联动处置、保护效果评估五大职能,因此被社会各界形象地称为“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如针对“冯某某猥亵儿童案”中反映出雅安七中、雅安太平实验小学、大兴中心校的性侵教育不到位的情况,该院通过“110指挥中心”平台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整合其他资源参与到平安校园建设中。通过整改,雅安太平实验小学、大兴中心校,在遇到类似的情况后,因为保安的盘问、学生防范意识的增强,及时识破坏人的诡计,避免了罪恶之手伸向学生。

  加强机制建设,巩固保护成效

  为了共同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从源头上预防对儿童的性侵,通过建立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筑起全面保护学生的“防火墙”。该院与区教育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工作的意见》。制度运行以来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所有密切接触学生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入职查询。该院还加强对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出台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制度建立了救助线索信息互通机制,同还要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制度实施以来,对性侵被害在校学生第一时间开启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及时为5名受害的困难儿童发放救助金1.5万元,适时进行心理关爱,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生活困境,用亲情护航健康快乐的成长路。

  提炼实践经验,参与立法建议

  该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维护社会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使被害人得到平等保护。“未雨情”工作室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全面关注,特别是对性侵案中未成年被害人幼稚的心灵上留下阴影进行及时疏导和干预,“未雨情”工作室专门定制培养该类群体的社会兴趣方案以帮助其消除恐惧心理,让其在生活学习中多与同伴合作以寻求走出阴影自救之道。2019年以来共抚慰未成年被害人6件14人。本院根据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梳理,对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提炼的理论文章《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及立法建议》收入“首届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未雨情”工作室负责人郭城应邀参加论坛作主旨演讲,点评嘉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等专家学者给予高度评价。该文章的三点建议:一是将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规定刚性化,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充分整合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三是创新性侵预警与救助机制,将预防和保护有机结合,也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中得到充分体现。(郭城)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