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该院受理的监察委移送首例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全市也属首例,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捷出庭支持公诉。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区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全程观摩庭审,并进行听庭评议。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江某在担任雅投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柴某专职驾驶员期间,利用柴某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雅投公司合同造价部部长龚某辉、雅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军、副总经理付某平、雅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原雅安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某宇等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承揽工程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相关请托人现金共计9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们从公诉人表现、庭审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人民监督员们表示,庭审很精彩,公诉人应变自如,展现了国家公诉人应有的风采。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和检察机关沟通交流,通过这类活动进行普法宣传,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露)